受國家能源儲備中心委托,我公司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歡迎有意向的律師事務所積極應答。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參加競聘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 1.熟悉民商法、公司治理、工程建設、財稅財務、國際貿易等法律,有良好的非訴項目業績和勝訴案例。 2.服從國家能源儲備中心工作安排,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律師進行政治學習和保密教育,具備嚴密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設備,遵守工作紀律。 3.律師事務所成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專職律師人數30人以上,在北京有經常性辦公場所。 4.組建固定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合同期內不因自身原因單方面變更服務團隊成員。 5.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無重大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等不良記錄。 (二)服務團隊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服務團隊負責人應為中共黨員,政治素質高,自覺遵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熟悉掌握能源領域法律法規,曾經為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并有良好業績,業界聲譽良好。未受過黨紀處分、刑事處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律師協會行業處分等。 2.服務團隊至少包括3名專職律師,其中至少1名為合伙人級別以上律師,團隊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其他成員法律工作經驗不少于5年。 3.服務團隊其他成員了解能源行業,熟悉民商法、公司治理、工程建設、財稅財務、國際貿易等法律,具有較強服務能力,能保障提供法律服務工作的必要時間。未受過黨紀處分、刑事處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律師協會行業處分等。 二、工作職責 (一)受聘律師事務所承擔的職責 1.對國家能源儲備中心對外簽訂的法律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原則上每年度不少于100件。 2.為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實施等提供書面法律意見,原則上每年度不少于30件。 3.按需參加重大項目談判、專題會議等,進行研究、論證,原則上每年度不少于20次。 4.參與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事項的處置,提供法律意見。 5.按需參與、協助相關法律文件、制度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原則上每年度不少于10件。 6.提供普法宣傳和法律法規解讀服務,舉辦相關講座原則上每年度不少于4次。 7.提供現場法律服務,原則上每周不少于半個工作日。 8.接受國家能源儲備中心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9.提供年度服務報告。 10.上述事項中的承擔工作要求為最低標準,參加競聘律師事務所可以擴大工作范圍、增加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此項指標將作為選聘的重要參考。 (二)受聘律師事務所及服務團隊律師權利義務 1.受聘期間,受聘律師事務所有權在受托范圍內以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法律顧問律所名義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但不得有損于國家能源儲備中心利益和形象。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的秘密、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業務相關的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等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者便利條件,為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不得以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法律顧問身份招攬或開展業務、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國家能源儲備中心形象和聲譽的活動。 5.受聘期間,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法律顧問與所承辦的業務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具體權利義務由合同正式約定。 (三)更換服務團隊律師的情形 1.在合同期限內,服務團隊成員與所在律師事務所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受到刑事處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或者被注銷、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3.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重大失誤的; 4.違反國家能源儲備中心規定的法律顧問律師義務的; 5.其他不適宜繼續擔任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法律顧問律師的情形。 三、期限費用 合同期1年,最高限價40萬元/年。 四、資格要求 參與競聘的律師事務所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以下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一)資質條件 競聘律師事務所應具備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經律師行業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備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律師事務所成立5年以上,專職律師人數在30人以上,在北京有經常性辦公場所。 (二)財務狀況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業績要求 競聘律師事務所近3年(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應具備為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項目業績,有良好的非訴項目業績和勝訴案例。 (四)信譽要求 競聘律師事務所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無重大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等不良記錄;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異常經營名錄、稅收違法黑名單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五)人員要求 見“服務團隊應當具備的條件”。 (六)其他要求 1.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在辦法律事務不存在與能源儲備中心有利益沖突的情形; 4.競聘律師事務所律師存在以下情形的:與國家能源儲備中心相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3年內曾與國家能源儲備中心存在勞動關系的,或存在其他影響公平競爭情形的,應予回避。 五、申報要求 (一)競聘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法律顧問須以律師事務所名義申報,競聘申報材料須由律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二)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簡潔明了。具體包括: 1.《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申報表》; 2.《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服務團隊基本情況表》; 3.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4.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人數證明材料,如律師事務所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證明,證明能體現律師事務所人數,或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 5.北京有經常性辦公場所證明材料,如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 6.項目負責人中共黨員并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證明材料; 7.服務團隊成員至少包括3名專職律師,其中至少1名為合伙人以上級別,工作經驗不少于要求年限的證明材料; 8.財務狀況、依法納稅、信用信譽和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9.其他能證明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施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等材料; 10.律師事務所主要業績,重點是民商法、公司治理、工程建設、財稅財務、國際貿易等領域及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的業績; 11.服務團隊的基本情況,重點介紹有關從業經歷、專業背景、業務專長等; 12.根據本公告關于基本條件、工作職責的要求,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與承諾工作量; 13.服務費用報價及說明(最高限價40萬元/年); 14.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報材料的遞交 上述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掃描形成電子版,將紙質版一式六份、電子版光盤一份密封,持單位介紹信或授權書,現場遞交以下地址:國訊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168號朗琴國際A座18B層18B01A室; 申報材料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1月23日17:00。 六、組織比選 (一)我們將根據律師事務所基本情況、業績、服務團隊構成、服務方案及承諾工作量、報價等情況,組織專家擇優進行評選。如有需要,將邀請候選律師事務所代表進行現場競聘陳述。 (二)組織評審后,將與受聘律師事務所聯系,未入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七、咨詢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國訊招標有限公司 附件:1.國家能源儲備中心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申報表 代理機構:國訊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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