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云飛同志: 您好!4月20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成品糧油倉儲”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8號)適用于政府儲備原糧、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倉儲管理,成品糧油儲備具體倉儲管理辦法,由糧權所屬的地方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成品糧油儲備倉儲設施條件、倉容應當匹配承儲任務所需,滿足安全儲存、方便調運的要求。 《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國糧發規〔2021〕30號)第六條規定,“承儲單位應具有能夠保障政府儲備糧食儲存安全和質量安全的倉儲設施和設備,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與承儲任務相適應的等級、水分、雜質等指標檢驗的儀器設備、檢驗場地以及相應的專業檢驗人員。”此辦法適用于成品儲備。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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