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華同志: 您好!2023年1月18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儲存期限”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常規儲存條件下,糧油正常儲存年限一般為小麥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類2年。庫存糧油是否宜存,應根據有關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來判斷,以品質檢測為依據,以正常儲存年限為參考。政府儲備糧食儲存年限以當季收獲新糧首次入倉,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并建立專卡當月起算,至糧食出倉止。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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