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勇同志: 您好!2023年3月15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相關定義解釋”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儲備應當按照不同品種、年份、等級、性質、權屬,采用獨立倉廒分開儲存(洞庫、地下倉分貨位儲存),不得與其他糧食混存。其中,“年份”是指國產糧食為實際收獲年份、國產食用植物油為實際加工年份、進口糧油為進口到港年份;“權屬”是指政府儲備的糧權屬于中央或地方哪一級政府,如國務院或某省人民政府。 根據《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糧食儲存年限以當季收獲新糧首次入倉,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并建立專卡當月起算,即當月為儲存首月,下月為次月,以此類推。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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